罷免門檻原來是這樣算的 | 搞懂罷免門檻超簡單 | 罷免門檻到底多高?
最近台灣政壇很常聽到「罷免門檻意思」這個詞,其實就是指要成功罷免一個公職人員需要達到的法定條件啦。這些條件通常包括連署人數、投票率等等,每個國家的規定都不太一樣,台灣也有自己的一套規則。今天就用最生活化的方式,帶大家看懂這些複雜的規定。
先來看台灣現行的罷免制度,主要分成幾個階段。第一階段要提出罷免案,這時候需要一定比例的選民連署。以直轄市長為例,就要有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%以上的提案連署。聽起來好像不多?但實際算起來也是好幾萬人耶!而且這還只是第一步而已。
罷免階段 | 所需比例 | 實際案例參考 |
---|---|---|
提案連署 | 選舉人總數1% | 2020年高雄市長罷免案:2萬8千份 |
第二階段連署 | 選舉人總數10% | 同案:22萬8千份 |
投票通過 | 同意票多於反對票且達選舉人25% | 同意票93萬票,達41.83% |
第二階段的連署門檻就更高了,要達到原選舉人總數10%以上。這個階段最常看到支持者和反對者互相較勁,有時候連街頭都能看到兩派人馬在拚場。像之前某直轄市長的罷免案,第二階段就收了超過30萬份連署書,遠遠超過法定門檻。
最後的投票階段才是重頭戲。根據現行規定,罷免案要通過,除了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外,同意票數還必須達到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25%以上。這個25%就是大家常說的「雙門檻」之一。有些政治人物會覺得這個標準太高,但也有人認為這樣才能確保罷免是真正反映民意,而不是少數人的情緒發洩。
說到罷免的實際運作,台灣這幾年真的累積了不少案例。從村里長到直轄市長都有,每個案例的連署和投票過程都很精彩。像2020年那個轟動全台的高雄市長罷免案,最後投票率超過42%,同意罷免的票數更高達93萬票,創下台灣地方首長罷免的紀錄。這些實際案例讓我們更清楚看到,罷免制度在台灣是如何被實踐的。
最近台灣政壇很常聽到「罷免」這個詞,但你知道什麼是罷免門檻?台灣選民必須懂的基本概念嗎?簡單來說,罷免門檻就是法律規定要成功罷免一個公職人員需要達到的條件,包括連署人數、投票率等等。這些規定可不是隨便訂的,都是根據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來的,目的就是要讓罷免這件事既民主又嚴謹,不會被濫用。
先來看看罷免的流程,從提案到成功要過好幾關。首先要有選區1%的選民簽署提議書,接著在60天內要找到10%的選民連署,這兩個階段通過後才能進入最後的投票階段。最關鍵的是投票當天,除了同意票要多於不同意票,還要達到「雙二一門檻」——也就是投票率要超過選區選舉人總數的25%,而且同意票數要超過選舉人總數的25%。這個設計就是要確保罷免結果能真正代表多數民意。
這裡幫大家整理一個簡單的表格,讓你一眼看懂各階段門檻:
罷免階段 | 門檻要求 |
---|---|
提議階段 | 選區1%選民簽署提議書 |
連署階段 | 60天內取得10%選民連署 |
投票通過條件 | 1. 同意票>不同意票 2. 投票率>25% 3. 同意票數>選舉人總數25% |
要注意的是,這些門檻會因為被罷免者的職位不同而有差異。比如直轄市長和立委的罷免門檻就比村里長高很多,畢竟影響層面不一樣嘛。而且罷免案通過後,被罷免人4年內不得再參選同個職位,這個後果可是很嚴重的。所以選民在參與罷免活動時,真的要好好思考清楚,不要只是跟風喔!
最近「為什麼台灣的罷免門檻會引發這麼多討論?」這個話題在網路上超熱門,其實這跟台灣特殊的政治環境和罷免制度設計有很大關係。台灣的罷免制度從2016年修法後門檻降低,讓「罷免」從理論變成實際可行的政治手段,但隨之而來的爭議也不斷。有人覺得門檻太低會造成政治動盪,也有人認為這是直接民主的展現,兩派意見在網路上吵得不可開交。
先來看看台灣現行罷免制度的幾個關鍵數字:
階段 | 門檻要求 | 現行規定 |
---|---|---|
第一階段提議 | 連署人數 | 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% |
第二階段連署 | 連署人數 | 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% |
第三階段投票 | 同意票數 | 超過不同意票且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% |
這個表格一列出來就很清楚了,現行制度最關鍵的就是最後的「25%同意票」門檻。支持者認為這個數字剛剛好,不會太高讓罷免變成不可能任務,也不會太低讓政治人物整天提心吊膽。但反對者就覺得25%實在太低,等於少數人就能決定多數人選出的民意代表去留,這樣對民主政治來說不太健康。
實際運作起來也確實出現一些爭議案例,像2020年高雄市長韓國瑜被罷免成功,同意票數雖然超過門檻,但只佔總選舉人的25.9%,等於不到三成的高雄市民就決定了市長去留。這種情況讓很多人開始反思,罷免制度是不是應該要再調整?畢竟選舉的時候要拿到過半選票才能當選,但罷免卻只要四分之一就能成功,這樣的落差會不會太大?
另一個引發討論的點是罷免的頻率問題。修法後這幾年,台灣各地從立委到地方議員都出現一波罷免潮,有些政治人物甚至剛上任沒多久就被提議罷免。這種現象讓部分民眾擔心,政治會不會變成「每天都在選舉或罷免」的無限循環?尤其現在社群媒體發達,動員連署變得更容易,罷免案一件接一件,確實讓人感覺政治氣氛越來越對立。
誰可以發起罷免?台灣選民的權利解析
最近常聽到有人在討論罷免的事情,但你知道嗎?其實罷免不是隨便誰都能發起的喔!台灣的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有明確規定,必須是該選區的選民才有資格提出罷免案。簡單來說,如果你住在某個議員或立委的選區內,而且你有投票權,那你就是有資格參與發起罷免的一份子啦!
不過要發起罷免也沒那麼簡單,還需要達到一定的門檻。根據現行法規,罷免案要成案,必須先由選區內1%以上的選民連署提案,接著還要通過第二階段10%選民的連署。這個過程其實蠻考驗組織能力的,畢竟要動員這麼多人參與連署可不是件容易的事。
罷免階段 | 連署門檻 | 時間限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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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階段 | 選區選民1% | 無明確規定 |
連署階段 | 選區選民10% | 60天內完成 |
投票階段 | 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,且達選區選舉人25% | 無 |
說到罷免的流程,其實跟選舉有點像,只是反過來操作。首先要找到志同道合的夥伴一起連署提案,然後要在期限內收集到足夠的連署書。這個過程中,發起人要負責整理資料、跑流程,還要面對可能來自各方的壓力。所以說,罷免雖然是選民的權利,但真的要執行起來,需要相當的決心和組織能力。
很多人可能會好奇,為什麼要訂這些門檻?其實這是為了避免罷免權被濫用。想像一下,如果隨便幾個人就能發起罷免,那政治人物可能天天都要擔心被罷免,反而沒辦法好好做事。所以法律在保障人民權利的同時,也設下一些合理的限制,讓罷免成為一個嚴肅的政治行為,而不是兒戲。